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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的读后感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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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的读后感最新8篇

闻的读后感篇1

花鹰对主人的忠诚令我十分感动,而作者“我”对花鹰的态度及行为让我气愤。花鹰本是一条好狗,却被一个巫师的胡言乱语给毁了。我为花鹰感到忿忿不平,巫师的胡言乱语让我感到不公平,更让我感到不公平的是居然有那么多人信巫师。而最令我感到气愤的是作者“我”的行为。“我”一开始不信神,不信鬼,并且出低价买了花鹰,“我”买下了花鹰,就意味着“我”决定要对它负责,要一爱一他,要成为它的主人。但是后来,我却又开始疑神疑鬼起来,又想把花鹰扔掉。说是花鹰流黑泪不吉利,于是“我”就把花鹰脸上的黑一毛一剪得一干二净,可是黑一毛一倒是没有了,露出了红红的肉,黑泪变成了红泪,“我”觉得红泪就是血泪。狗流泪是非常正常的,不过是因为花鹰脸上有两撮黑一毛一,泪就变成了黑类。花鹰流“血泪”也不能怪花鹰,要怪,只能怪“我”剪它的黑一毛一。作者“我”的一句心理活动让我觉得非常气愤,“真是个十足无赖,你是我花钱买来的,我有权要你还是不要你!”没错,花鹰确实是你花钱买来的,你确实有权决定要不要它,但是,你既然把它买来,就必须对它负责。如果要它,就得把它好好养着,如果不要它,就要给它找个好的归宿。你可以信鬼信神,但最起码的责任心要有吧?作者“我”想方设法要赶走花鹰,有一次还使诡计要让花鹰死去,也只有铁石心肠的人才会这样对待自己的一爱一犬吧!

而花鹰,尽管“我”这样虐一待它,在我遇险时仍然飞快地跑来救“我”,在“我”这般粗一暴地待它之后,仍把“我”当主人,奋不顾身地将“我”从鳄鱼嘴里救了出来。它就像主人依旧深一爱一着它一样深一爱一着主人,还安慰主人,这是一种忠诚,是一种一爱一。也许花鹰小时候并没有人教过它以德报怨,但是它做的远比任何一个人还要好。

闻的读后感篇2

打开台灯,静静地坐了下来,抬手轻轻地翻着从图书馆借来的《朱自清散文名篇》。集子中的第二篇,很熟悉——《背影》。初中时读这篇文章内心似乎没有什么波澜,也许已经成了一种惯性的麻木:分段、解析句子、归纳中心……每篇课文都进行如此反复地解剖。

夜,有些阴冷。零点。在心里最敏感和脆弱的褶皱处,思绪像断了线的风筝,漂在空中,遥望着家乡的方向,一种无力的思眷。最终,风停了,悠悠,荡了几圈后,慢慢地落在了陌生的环境中。此时,想起了父亲点点滴滴的好,哪怕曾经两者间的`空气是如何的静得撩不起些许涟漪,可不管离得有多远,隔了有多久,心中依然无法对经历风雨而日益斑驳的面容只淡然而已。以前多的是倔劲,如果当我七岁后的环境仍未改变的话,也许我的脾气会更冲,而不光是不满时的顶嘴。每次愤闷之后又开始后悔,只不过是一件小事而已。因为年幼的原因,我可以理解。慢慢长大后,才多了一份理性,逼自己客观地凭心而论。父亲没有做过过分的事,他是理性的,母亲是感性的,我的内外就如此继承了。当自己终于有一天认真地体会父亲脸上每一道岁月的刻痕的深涵与辛酸时,我是多么憎恶时间的残酷。纵使,当我们越加抓紧它时,它仍会毫不留情地试图在你身上留下它的痕迹,之后匆匆而去。

?背影》之所以让人产生共鸣,只因它的每字每句都流淌着作者自己最深刻最真切的感动,特别是文中父亲买橘子的片段,作者望着父亲蹒跚的背影,眼泪忍不住扑簌了来。那一刻,我感觉那已不是作者的父亲而已,从他父亲身上我看到了自己父亲的影子,感受到了我曾经有过但已模糊的感动。父亲从来不会打我骂我,但会语重心长地训诫我,而我似乎总会多少有些本能地抵触。当父亲说母亲不可理喻时,我是很赞成的。可一旦到自己身上又会不由自主地犟起来,表面越是平静,内心越是反抗得支离破碎,虽然知道父亲是在纠正我错误的态度,提醒我在平时点滴中被遗忘的道理。现在终于学会了由衷地接受。慢慢地长大时,才会深刻明白,才会知道去珍握,只希望不要太迟,没有弥补机会的错失是人生中最沉重的心灵枷锁,特别是在已经意识到的情况下。

在心灵一个宁静的深夜,慢慢地再从小长大一次。真的一次深刻的清醒。

闻的读后感篇3

?幻城》读后感 每次去书店,总能看见许多郭敬明的书。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使我看到了这本书,当时,我是被书的名字吸引住的。幻城是什么?虚幻之城?或是奇幻之城?我怀着好奇的心情读起了这本书。我为他们的行为感到惊讶,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悲哀。卡索:一位渴望自由的王;樱空释:卡索的弟弟,幻城帝国的二皇子,为哥哥献出了一切;梨落……樱空释知道哥哥渴望自由,所以在哥哥即将继承王位时,他说:“我比他更合适”。为了王位,他杀死了所有阻碍他的人,为了王位,他触犯禁忌,学习火族法术。当他在被哥哥杀死时,也是面带微笑的说,他要给哥哥自由,所以他要成为王,用至高无上的权利给哥哥自由。读到这里,我沉默了。樱空释,从纯洁的自己,到残忍的杀害别人,到疯狂的不惜一切的追求王位。原来这一切都是为了别人,为了他最爱的哥哥。前世,卡索被囚固在一块海石上,对一只鸟说:“我想要自由,哪怕是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于是,鸟儿撞开了锁链。在他的微笑中,鸟儿死了。而那只大鸟,正是现在的樱空释。多么奇妙。樱空释为了就卡索,杀死了阻碍他的人。

而卡索,却杀了他,换来的只有无尽的悲伤。在当今社会,有几个肯为别人付出生命的呢!所以我希望自己不要忘记为自己奋不顾身的人,要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好好得走好以后的路……

闻的读后感篇4

第一次认识《礼记》来源于初中老师所教的对“四书五经”的认识,五经指的是《诗》、《书》、《礼》、《易》和《春秋》。这里的《礼》通常包括三礼,即《仪礼》、《周礼》、《礼记》。“四书五经”是古人通过科举走向仕途的必考科目,因而那个时候对于《礼记》的认识无非就是古代封建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一套迂腐的社会礼仪制度罢了。

今天,真正读《礼记》方才对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总体来说,《礼记》记载的是春秋战国时期上至国君诸侯,下至庶民百姓的婚丧嫁娶、待人接物的典章制度、仪式和各种繁文缛节。

但是,何为“礼”?“礼”究竟是什么呢?

“礼”是华夏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几千年来,礼制一直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可以说,中国文化的特质就是“礼”。在古代中国,从家庭到家族、国家,都是按照“礼”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大到国家典制,小到人们的服饰、建筑、行为方式等等,无不贯穿着礼的精神。礼制对人们的影响俨然已经内化为了一种习惯。

陈明远和金岷彬在《陶器时代:“礼”的起源和发展》中认为:“礼”最初表现为:(1)尊重死者的随葬品,(2)祭祀天神和崇拜祖宗,(3)人际关系出现的等级观念。而在中国的古典文献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古人对于礼的理解:

“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汉)许慎《说文解字》

“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

——章太炎《检论礼隆杀论》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礼记曲礼上》

根据以上文献,我认为“礼”的原始意义可以解释为(1)敬神祈福的仪式,这是一种祭祀祖先的需要,诸如《礼记祭义》中记载的“致齐(祭祀)于内,散齐于外”;(2)一种森严的等级制度,必须要符合统治者整体利益的行为准则,诸如《礼记曲礼下》中记载的“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3)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而形成的`规范,诸如《礼记曲礼上》中记载的“临财毋苟得,临难无苟免”以及“长者问,不辞而对,非礼也”等。

具体而言,我认为古代的“礼”主要指的就是一套完整严密的等级制度,小到见面、穿着、丧葬等日常生活,大到政治、法律等,它包含着古人对于“神权”的敬畏,以及对于皇权的服从。即便是对人们日常交往中、对人们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的一些言论,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的尊严。

时代发展到今天,“礼”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的改变和发展,其内涵也发生了改变。特别是五四运动使得传统的“礼”文化中落后、糟粕的一面大多被剔除。今天的“礼”指的主要是符合社会道德、审美、有序的行为规范,其基本的原则是真诚、简易、克己和适度。

闻的读后感篇5

在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名叫《小屁孩日记》。书里面的内容实在是太搞笑了。它的第三集,罗德里格他的小面包车,是乐队的车,名字太搞笑了,名叫水不湿,明明叫尿不湿他怕丢脸就改成了水不湿,我从来没有听过有这样一个名字的乐队呀!

我要介绍一下格雷他的哥哥罗德里格,他非常的坏,有一次他们两到爷爷家玩,爷爷做了一个非常恶心的西洋菜沙拉让他们俩吃,罗德里格就说:“格雷非常喜欢吃这个沙拉。”其实格雷不喜欢吃这个沙拉,但是格雷不想让爷爷伤心,所以他假装很爱吃的样子。我觉得格雷很懂事,他是先考虑别人再考虑自己,而他哥哥罗德里格却表现的不好。

在第二集里面,格雷的朋友罗利,他画了一幅漫画,里面的内容实在是太搞笑了,内容是“嗨,漂亮的美眉你想和我约会吗?”“我不是美眉,我只是千千万万留长发的小狗之一。”“我不去啰,谢谢你的邀约,祖维妈妈!”我觉得太搞笑了,在我读的时候,笑的我躺在地板上打滚儿,画里的小男孩把留长毛的小狗当成人啦!

我希望大家能看一下我介绍的这本书,其实还有很多更好笑的我没写出来,我只读了二、三、四集,一集没有买到,四集后面的我也没买到,但是我下次会把它们全买齐的,我希望大家能看看这一系列的书,你读了,肯定会笑个不停,你们也会迷上它的,这套书会让我们哈哈大笑,天天有个好心情。

闻的读后感篇6

“我与我周旋,宁做我,我与我比我第一。”这是汪曾祺晚年时说过的一句话。

汪老先生是我十分喜欢的一个老人,喜欢汪老文字中流露出来的一派天真,喜欢他对世间寻常万物的怜惜珍爱之情。他的文字很淡,所写的小说不大有跌宕曲折的情节,但有的是意境之美,如青橄榄,如芦花荡,十分耐嚼,回味甘甜绵长。读他的文字,时常会激起我对平凡世俗烟火生活的感激欣赏之心,是一遍一遍重读亦不觉厌倦的好文字。

曾经,不止一次地置身于汪老先生《受戒》中的桃花源,在这里我仿佛来到了一个原始的乌托邦,一个宁静美妙的世外桃源,那是一片理想的乐土。

小说的标题叫《受戒》,开头的第一句话是“明海出家已经四年了”,读者一开始就会以为这是一篇写佛门生活的作品。它也确实描述的是出家人的故事。只是读着读着,你会渐渐觉得小说中的人与事虽然未离佛门,但读者感受到的并非佛寺的森严和佛徒生活的单调与清冷,而是与之相反的浓郁的世俗生活的情致与意趣。

人们实在看不出作为小说主人公的明海在这里到底受了什么戒,反倒是他和他的老小伙伴们在这里尽情享受着日常世俗日子的温馨与快乐。与其他职业相比,当和尚的好处一是可以吃现成饭,二是可以攒钱。因此,明海之所以去当和尚并且还有望当一个好和尚,就是非常好理解的事情了。他不仅嗓子好,而且记性好、相貌也好。更值得提及的是,他出家以后连名字也不用改,还叫“明海”。出家了的明海被大家喜欢着,但似乎从来不因为他当和尚的“本职工作”做得好,而是因为会画画、会唱歌、帮人干农活。“念经,一要板眼准,二要合工尺。”说的都是不关内容的形式方面的要求,因此小明海念经又怎么会去关心经文本身的涵义?值得注意的,倒是他看见小英子的脚印,“身上有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觉得心里痒痒的。”那每天本来就出于应付而不得不敷衍的经文恐怕早就忘到九霄云外去了。

小说的最后,作者是把这种日常生活的诗情和温馨渲染到了极致,那就是明海和小英子的恋情在回家途中的瓜熟蒂落,那一段优美的文字令所有的读者读后无不悠然神往。本来,明海刚刚受了戒,等于在出家人的人生中完成了一个重要仪式,沙弥头、沙弥尾的前景开始在他的眼前浮现。殊不料小英子对所谓的沙弥头、沙弥尾毫无兴趣,她所想的,是给明海当老婆,而且要他马上回答要不要。明海头上的戒疤余痛未消,此刻却要马上回答这样的问题。但明海似乎很快就被小英子给俘虏了,回答了“要”以后,两人的小船就划进了既充满诗意、又引起人不尽联想的芦荡,小和尚这会儿头上的戒疤恐怕是什么感觉也没有了吧。

作者在小说结尾说,这是“写四十三年前的一个梦”,可见从那时起,汪曾祺对于人生的理想和憧憬就已显现这样的特征。在许多曾经大红大紫的应景之作被人渐渐遗忘的今天,汪曾祺的小说却以它特有的个性和魅力依然受到读者的青睐,我们现在这样饶有兴趣地欣赏和品味《受戒》不就是一个证明吗?

闻的读后感篇7

寒假我就看了一本老舍的代表作《骆驼祥子》,讲的是一位旧北京人力车夫祥子的故事。祥子有一个理想:拥有自己的洋车。于是他凭着勤劳和坚忍省吃俭用,终于如愿以偿。然而好景不长,没多久他的洋车就被士兵抢走。但他没有灰心,靠自己的努力又买了一辆洋车。不过他实在太倒霉了,辛辛苦苦的积蓄又被洗劫一空。就这样反复了三次,祥子再也无法鼓起生活的勇气。他开始游戏生活,吃喝嫖赌,彻底堕落为城市的垃圾。

这故事是一个悲剧,彻彻底底的悲剧。一个曾经勤劳坚忍,有着自己目标的人最后却沦为了社会垃圾。从前的祥子善良淳朴,正直诚实,对生活有着像骆驼一般积极和坚韧。周围的人都是做一日和尚,敲一日钟,而祥子却不安于现状,他为了美好生活而努力,而奋斗,他宁愿冒着极大的风险去赚多一点的钱,来达到自己所想要的生活。他不断地追求,追求成功,追求幸福。然而即使是这样,也终究没有改变他最后的悲惨结局。

也许这才是现实,残酷、悲哀、无可奈何。理想和现实总是充满了矛盾,它们往往不能调和,然而它们却又同时存在。社会是现实的,它不会为了一个人的理想而改变,也不会是完美无瑕的。人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不断奋斗,最终却不一定能够真正获得成功。就像祥子一样,他努力,就是为了寻求美好的生活,但是结局却是那样得悲惨。

对于骆驼祥子,我感到遗憾,感到惋惜,也感到无奈,但也感到敬佩,我佩服他从前的坚强,他的上进。然而他最终没能战胜自己,没能战胜社会,终究还是被打败了。也许是因为社会的极度黑暗,也许是因为个人的因素。不管怎样,环境对人的改变至多至少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当时的社会治安好一点,祥子也许就能实现他的理想,也许就不会变成一具行尸走肉。人离不开社会,而社会又决定着人,如果无法处理好现实与理想、社会与自己的关系,很有可能就会失去原本的自我。

人是有思想的动物,应该有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但是要因人而异,因社会而异。如果总是无法实现理想,那么就有可能变成“祥子”,堕落、衰败,厌恶生活。毕竟能够一生都坚忍不拔的人是少数。追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改变的过程,然而这一过程会很复杂,人很容易失去自我,失去自我就会迷失方向,甚至堕落。

闻的读后感篇8

最近我看了一本书叫《丛林故事》。让我认识了一位作者叫罗德亚德·吉卜林,他是英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文学大家,是儿童文学巨匠,一生著述丰富,成就卓然。他的代表作品就是《丛林故事》。

这本书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里面的主人公是莫格里,他是印度樵夫的儿子。当他还是个婴儿的时候,被母狼收养,成为狼中一员。后来,他长成一个勇武而又聪慧的少年。他的朋友有慈祥的狼妈妈、忠诚的狼兄弟,还有足智多谋的黑豹巴希拉、严肃的老总熊、正直的狼群头领孔武有力的蟒蛇卡阿等等。他们在莫格里周围形成了一个温暖的集体,教给他生活的智慧和谋生的本领,教给他丛林动物必须遵守的“丛林法律” 。后来,莫格里借用智慧,取来了动物们称之为“红花”的火,帮助阿克拉平息了狼群的叛乱,杀死了煽动叛乱的老虎施,谢尔汗使丛林重归平静。

这本书还教会我了各种比喻词,词的意思,这句诗句的意思等。我最喜欢主人莫格里,我觉得他太聪明了,不管遇到了什么难题都能解决。不象我们这些普通人一样,虽然有些问题还是能解决的,可是有些问题也只有莫格里解决的了。

我喜欢这本书,这本有趣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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